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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09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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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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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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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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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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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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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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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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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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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辦法前經本府以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八九)府法字第八九○○一六五○○號令發布,復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九一)府法三字第○九一○八一○九八○○號令修正發布,現考量為落實提昇機構服務品質的目標,及確保機構評鑑之辦理與其品質,故有必要進行第二次修正。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原條文共有十七條,擬修正條文十五條,其中包括增訂二條,其餘條文則維持現行規定。修正後條文共計十九條,修正重點如下:第三條增訂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第四條修正每家機構接受提升服務品質獎助之次數。第十四條增訂經評鑑結果為乙等以上之機構應予公告,且評鑑後一年內如發生列舉違規事項並經查獲屬實者,得撤銷機構評鑑等級並命其繳回相關獎勵之規定。第十五條增訂評鑑結果為丙等及丁等機構應列入次年強制評鑑對象,並公告評鑑結果與停止其委辦業務及獎(補)助時間。 第十六條增訂得委託民間團體或學校辦理評鑑及輔導事宜。為配合增訂條文,爰將本辦法條文條次調整,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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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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