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送會日期
                                
- 094.11.03
                            - 
                                提案名稱
                            
- 廢止「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 
                                    送會文號
                                
                            - 
                                提案機關
                            
- 消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消防類
                            - 
                                異動區別
                            
- 廢止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一)	本辦法為本市目前規範各單位運作災害防救工作的主要規定之一,且於災害防救法公布實施前已在本市實施,惟規範之災害範圍僅限於水、風、震等天然災害,且規範內容屬執行層面,加以災害防救法公布實施後,中央依據該法又陸續訂定了許多相關子法,也使本規定部分條文之適用與中央規定產生牴觸,如中央依災害防救法第48條另行訂定「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即與本辦法第六章善後救濟部分,其救助標準不同,有違行政公平原則,造成實際辦理補助作業之困擾。
(二)	鑑此,為配合災害防救法及其相關子法之制定,週延本市災害防救體制內容,本府以「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與「臺北市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要點」二者為基礎內容,在不變更現有市政府各機關之業務權責下,擬具「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乙種以為替代,並已經94年7月26日本府第1331次市政會議通過。
(三)	依「本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7條第4款規定:同一事項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得廢止之。為免本市辦理災害防救工作所依循之法令有疊床架屋之虞,故擬予廢止。
(四)	本辦法之法令主管機關為本府消防局,前身即為本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隸屬於本府警察局,因此本辦法為本府警察局制定,並以64年6月9日府祕法字第26952號令發布實施,但由於本府消防局於84年7月10正式改制成立,主管機關改隸回歸本府消防局,亦應由本府消防局辦理相關廢止事宜。
(五)	本府制定「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業經本府94年8月25日府法三字第09420595600號令發布在案。
                                
                            
                            -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