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備查日期
- 094.11.25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遊動廣告物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為臺北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 送備查文號
- 09427347500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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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遊動廣告物管理機制中,對於被廢止許可之車輛,並無限制不得再重新申領期限,為維護本市市容景觀、交通順暢並提高本市路邊停車格之週轉率及有效規範違規遊動廣告業者,爰予修正名稱並增訂違規遊動廣告車輛重新申請期限與遊動廣告物申請文件及規範。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