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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094.11.2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遊動廣告物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為臺北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09427347500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現行遊動廣告物管理機制中,對於被廢止許可之車輛,並無限制不得再重新申領期限,為維護本市市容景觀、交通順暢並提高本市路邊停車格之週轉率及有效規範違規遊動廣告業者,爰予修正名稱並增訂違規遊動廣告車輛重新申請期限與遊動廣告物申請文件及規範。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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