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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備查日期
094.12.0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為「臺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送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送備查文號
府法一字第09426941100號函
主管機關
內政部
提案機關
地政處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緣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關依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內政部業已配合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六四二八一號函停止適用。本辦法自六十年九月二日發布施行後,曾於七十二年、七十六年修正部分條文,茲為因應該注意事項之停止適用,及配合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之制定,並配合印鑑證明未來可能發生變革,爰擬予修正,以應實際需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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