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會日期
- 092.11.18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為「臺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送(提)交市議會審議
- 送會文號
- 府法一字第09225723100號函
- 提案機關
- 地政處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地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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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關依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內政部業已配合於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六四二八一號函停止適用。本辦法自六十年九月二日發布施行後,曾於七十二年、七十六年修正部分條文,茲為因應該注意事項之停止適用,及配合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之制定,並配合印鑑證明未來可能發生變革,爰擬予修正,以應實際需要。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