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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095.02.1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祕字第0950004856號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公訓中心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公訓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巿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為擴大資源共享及強化教育訓練功能,在不影響年度訓練計畫之執行下,提供外界付費使用場地,現行「代辦訓練、講習會議及場地供應要點」及其附件「場地使用基準」,已於93年1月1日修正實施,惟為配合規費法之實施,提高本中心新開發之外借場地之使用率,擬調整場地費用,爰訂定本辦法草案。
備註
業經行政院以95年2月10日院臺秘字第0950004856號函業已備查,惟該辦法第5條附表內規定餐廳比照中心學員伙食,每桌早餐300元、午餐600元,因非屬「規費法」第7條、第8條之收費範圍,故如有逾期繳納情事,尚未能依「規費法」規定加收滯納金,請作為執行及下次修正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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