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095.04.04
- 提案名稱
- 制定「臺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院臺治字第0950013897號函
- 備查機關
- 行政院
- 提案機關
- 警察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警察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重點說明
-
本案業經內政部轉陳,並已備查;至行政院有關機關、單位意見,請作為下次修正之參考: 一、臺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查明姓名、身分之無名屍體,準用前2款之規定處理,惟無法查明無名屍體之姓名、身分,應即無從獲悉其家屬,又如何準用同項第1款規定將無名屍體發交家屬處理? 二、本條例第2條規定:「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惟其中各條次內容並無「臺北市政府」或「市政府」之文字,是該條「(以下簡稱市政府)」等文字可予刪除。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