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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095.04.04
提案名稱
制定「臺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治字第0950013897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警察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警察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案業經內政部轉陳,並已備查;至行政院有關機關、單位意見,請作為下次修正之參考: 一、臺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查明姓名、身分之無名屍體,準用前2款之規定處理,惟無法查明無名屍體之姓名、身分,應即無從獲悉其家屬,又如何準用同項第1款規定將無名屍體發交家屬處理? 二、本條例第2條規定:「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惟其中各條次內容並無「臺北市政府」或「市政府」之文字,是該條「(以下簡稱市政府)」等文字可予刪除。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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