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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095.05.1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台國(一)字第0950067533號函
備查機關
教育部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之受教權,並對學生學籍資料管理事項加以明確規範,本府教育局前於九十四年三月一日、五月六日、七月二十七日等多次邀集學校代表研商是項議題,並於會議中達成共識,爰就學籍管理之相關事項,依上開法律之授權訂定本辦法,以資規範。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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