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095.05.1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台國(一)字第0950067533號函
- 備查機關
- 教育部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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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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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之受教權,並對學生學籍資料管理事項加以明確規範,本府教育局前於九十四年三月一日、五月六日、七月二十七日等多次邀集學校代表研商是項議題,並於會議中達成共識,爰就學籍管理之相關事項,依上開法律之授權訂定本辦法,以資規範。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