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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09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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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防災科學教育館設備(施)認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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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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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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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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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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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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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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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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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改制成立,為提昇市民防災教育,讓市民同胞體驗災害,進而瞭解防災的重要性。歷經三年著手規劃設置台灣地區第一座防災科學教育館,針對本市發展特性,及容易發生災害之種類、原因,加以統計分析,讓市民瞭解各種災害的歷史及特質,並採「寓教於樂」以電化、電腦機械方式,模擬災害發生之狀況,開放供市民實地操作體驗,使防火、防洪、防震、防颱等緊急避難知能,自然地融入日常生活中,以提昇市民災害的應變能力。
防災科學教育館開館迄今已邁入第8年,館內設備(施)功能已逐漸老化,故障情形逐漸頻繁,加上市府財政緊縮,年度相關維修款項預算逐年縮減編列,為使防災館永續經營持續發揮防災教育功能,參考市府部份公共設施採取認養作業模式,訂定認養法源,讓本館各項設備(施)遵循認養模式,協助維護館內設備(施),除節約設備維護預算經費,並讓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防災宣導教育工作,諦造完美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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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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