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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095.06.2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各級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其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各級學校為家長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內容、時數、家長參與、家庭訪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該管主管機關定之。」本局爰依上開規定訂定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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