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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5.06.23
收文字號
095317162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收取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現行收費辦法第四條有關退費規定之解釋較為狹隘,為維護民眾權益,爰予修訂;另參照臺灣省作法,將「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收取辦法」及「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費收取辦法」予以整合,以達精簡法規及利於民眾悉閱之效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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