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5.06.23
- 收文字號
- 0953171620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
現行收費辦法第四條有關退費規定之解釋較為狹隘,為維護民眾權益,爰予修訂;另參照臺灣省作法,將「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收取辦法」及「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費收取辦法」予以整合,以達精簡法規及利於民眾悉閱之效益。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