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文日期
- 095.10.14
-
收文字號
- 095326917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地政處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地政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本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自民國58年4月14日本府發布以來,曾於民國68年、74年及87年修正三次,惟本市因都市發展結果,務農人口逐年銳減,致租佃委員中佃農、地主及自耕農等代表,以選舉產生方式發生難以選出之窘境。
為因應社會變遷,耕地租約件數逐年減少(本市目前僅三百餘件租約),造成租佃委員選舉,佃農、自耕農及地主之參與意願不高,導致租佃委員產生困難,且目前臺灣地區僅本市之租佃委員以選舉方式產生,前二次選舉結果,投票率均不到二成,不符成本效益,故擬參照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修改本府耕地租佃委員會佃農、地主及自耕農委員為遴聘方式,以解決實際困境。
經查本府耕地租佃委員會之性質,係為完成特定任務所成立之臨時任務編組,與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1項所稱之「組織規程」不同,應無須以「組織規程」之位階定之,亦得訂定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明定委員會之掌理事項、組成人員等,故擬具「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並同時廢止「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臺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