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5.03.14
- 收文字號
- 0953053350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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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查本市現行關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學生申訴制度之規範,係教育局函頒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處理要點」(以下簡稱「處理要點」),惟其規範標的涉及學生權益之救濟程序事項,其行政規則之位階在規範上顯有未足。目前適逢本市學校全面檢視調修校規時機,為落實地方自治之法制要求並健全學校申訴機制,爰依首揭法律規定之授權,並參酌處理要點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