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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5.12.08
收文字號
09533168700
提案名稱
制定「臺北市溫泉資源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建設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溫泉法自94年7月1日施行,經濟部於94年12月19日以經水字第0940461210號令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自95年1月1日起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開徵溫泉取用費,為有效應用該筆款項,實現溫泉管理自給自足,減輕市府財政負擔,特設立基金以為管理手段。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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