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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5.11.27
收文字號
095330479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準則」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按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教育部九十五年一月二日台國(一)字第0九四0一七九二五七號函建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訂定或修正國民中小學獎懲規定時,宜將國中小分開處理,國小部分可訂獎勵輔導規定。 (二)學校對於學生所為之獎懲處分或措施,常涉及學生身分之得喪變更或學習權益之重大影響,是以有關學生獎懲之事項自宜以市法規明定之。該局爰依前開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及教育部函示意旨,自九十五年四月起,歷經多次會議進行法規內容之研擬,並彙整本市各學校代表、本市教師會及國小家長會聯合會之意見,訂定本準則草案,俾據以執行。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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