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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日期
- 09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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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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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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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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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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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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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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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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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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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增進本市老人健康,確保老人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本府自八十五年七月實施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每人每月核實補助健保費。因本項補助未設排富門檻,致使經費每年大幅增加,非政府所能長期負擔,同時產生排擠效應,影響最迫切需要之長期照顧及保健預防之推動。
(二)本辦法於九十六年一月九日發布,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然為使補助措施申請更臻便民,經與民政局研商配合九十六年度重陽敬老禮金致贈期間,由里幹事到府或定點發送申請書,並協助解說及回收申請資料,故擬將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定之施行日期修正延至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上開作業方式及期程變更事宜,已於九十六年六月一日簽奉市長核定辦理。另為避免實際作業疑義之產生,擬並就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中若干未臻明確之規定事項一併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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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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