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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096.06.28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三字第09631231800號令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以本府府法三字第八九○一四八四○○○號令發布施行在案,茲因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後,增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亦得參加遴選,並因應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各界反應之意見,爰修正本自治條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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