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 096.06.28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公(發)布
- 公(發)布文號
- 府法三字第09631231800號令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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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以本府府法三字第八九○一四八四○○○號令發布施行在案,茲因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後,增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亦得參加遴選,並因應本自治條例施行後各界反應之意見,爰修正本自治條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