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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6.05.23
收文字號
09631049700
提案名稱
廢止「臺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廢止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加強管理本市各種捐募運動,本府於民國六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府秘法字第二八二八0號令訂定公布「臺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資為本市公益捐募活動之管理依據。迨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公益勸募條例」制定公布施行,該條例第三條明定除基於募集政治及宗教活動經費之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餘凡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均依該條例之規定。此外,內政部復依該條例之授權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分別訂定發布「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及「公益勸募許可辦法」,自此勸募團體於本市辦理公益勸募活動者,均應依前揭條例、施行細則及許可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準此,本辦法之規範事項因已有新法規公布或發布施行在案,爰擬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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