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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096.11.06
提案名稱
「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授法一字第09632082201號函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事宜,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資為辦理之依據。 (二)惟近來因內政部開辦「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計畫」,以及本市未來可能實施之福利補助措施,致各種福利補助措施可能產生排擠現象,本辦法第六條所定家庭生活補助金額之定額規定屆時適用上將缺乏彈性。再者,依本辦法審核申請人之工作收入、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之總值時,其認定與計算方式尚乏明文規定。又現行審核基準所定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標準,與本市現行其他福利補助法規(如「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所定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之標準不盡一致,實有統一之必要。此外,為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措施之推動,本辦法明定申請補助時應檢具最近六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基於便民之考量,亦非無檢討修正之空間。 (三)準此,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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