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096.11.2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財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財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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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原名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係於六十一年九月八日制定,期間歷經多次更修,以適應環境及業務需求,九十年五月一日為配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名稱修正為自治條例,最近一次修正則係於九十一年七月九日以府法三字第091080445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本次修正係為因應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組織規程,修正本府建設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為本府產業發展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本府建設局及所屬商業管理處更名為產業發展局及商業處,爰配合修正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