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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6.11.01
收文字號
096323745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配合本府「資訊中心」改為「資訊處」,爰修正「臺北市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又因聘任本府委員(財政局、主計處、人事處、研考會及社會局)皆由副首長擔任,故原「資訊中心主任」修正為「資訊處副處長」。 二、因上開辦法第三條已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本局,爰配合修正將第十一條條文中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修正為「本局」。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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