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6.09.17
- 收文字號
- 0963196830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婦女安置機構暫行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待審
- 提案機關
- 社會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社會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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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法並未將年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被迫從事性交易而有人身安全庇護需求者納入保護,社會局乃自八十年起,陸續設立婦女庇護安置機構提供保護安置服務。惟此類安置機構目前尚乏相關設立標準及管理規範,此影響婦女保護安置服務業務之推展甚鉅,為利相關服務之推展並鼓勵民間投入婦女庇護安置服務,爰訂定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