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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096.09.17
收文字號
096319683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婦女安置機構暫行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法並未將年滿十八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被迫從事性交易而有人身安全庇護需求者納入保護,社會局乃自八十年起,陸續設立婦女庇護安置機構提供保護安置服務。惟此類安置機構目前尚乏相關設立標準及管理規範,此影響婦女保護安置服務業務之推展甚鉅,為利相關服務之推展並鼓勵民間投入婦女庇護安置服務,爰訂定本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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