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 097.05.07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第2條
- 提案狀態
- 公(發)布
- 公(發)布文號
- 府法三字第09731059600號令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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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本市農戶居住品質與形塑農舍整體景觀,本府前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發布「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考量目前屋頂斜率之規定,導致建築物第三層室內空間高度不足,限制第三層室內空間之使用,為提升空間使用效能,擬放寬屋頂斜率之規定。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修正第二條有關屋頂斜率之規定,將屋頂斜率由「斜面坡度不得大於一比一且不得小於一比二(高比寬)」放寬至「斜面坡度應介於一比一至一比四之間(高比寬)」,其餘條文維持不變。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