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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7.05.14
提案名稱
臺北市道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市議會通過
會期
第10屆第3次定期大會第7次會議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市區道路條例於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依該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收取第二項第一款之道路挖補費及第三項之道路修復費者,應成立道路基金,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另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及台北市議會九十年十一月二日第八屆第六次定期大會法規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爰制定本自治條例草案。 二、本自治條例草案之重點如下: (一)名稱定名為「臺北市道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二)明定本自治條例之目的及法源依據、基金性質與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基金資金來源、用途、設立專戶存儲、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及基金無存續必要時之處理方式。
備註
附帶意見:本自治條例為收入之道路挖補費及道路修護費之單價核定,與人民權益有關,請市府於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計算公式,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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