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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097.06.2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立托兒所收托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二讀會
會期
第10屆第6次臨時大會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准本府社會局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北市社婦幼字第0九六四二0一八五00號函略以:本自治條例前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迄今,期間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引據之兒童福利法,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與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法律名稱及相關條次已有變更。另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關於中低收入兒童家庭之不動產審核標準,與本府九十五年四月三日發布施行之「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已呈現標準不一之情形。再者,本府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召開之「研議本府鼓勵生育措施暨生育補助津貼之配套措施第三次會議」,會議決議應儘速依市民需求擬訂「父母生育二名(含)子女以上者,兒童可優先入所,胎次較多者依序審定入所」之相關規定。此外,關於收托兒童之資格、申請收托之優先順序、逾期未報到或繳交月費之處理、臨時收托之辦理方式、夜間收托與申請退費之事由及計算基準等事項,現行規定均有重行檢討或納入規範之必要。準此,為因應現階段托育與鼓勵生育政策及市立托兒所業務之實際需要,爰修正本自治條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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