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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097.06.2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第2條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農字第0970025126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本市農戶居住品質與形塑農舍整體景觀,本府前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發布「臺北市農業區保護區建築物及有頂蓋農業設施斜屋頂設置辦法」。考量目前屋頂斜率之規定,導致建築物第三層室內空間高度不足,限制第三層室內空間之使用,為提升空間使用效能,擬放寬屋頂斜率之規定。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修正第二條有關屋頂斜率之規定,將屋頂斜率由「斜面坡度不得大於一比一且不得小於一比二(高比寬)」放寬至「斜面坡度應介於一比一至一比四之間(高比寬)」,其餘條文維持不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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