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備查日期
- 097.07.07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 送備查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09731785500號函
- 提案機關
- 文化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文化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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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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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市政大樓「親子劇場」前奉市長同意,由本府秘書處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移交本府文化局所屬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接管;自九十年行政程序法及規費法陸續公布施行後,本府即以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府財一字第○九三○四二五一二○○號函通知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府各級機關徵收規費標準,除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據以徵收之法令與收費標準均須以自治規則訂定之。爰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之程序,修正「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以資統一規範該館各場地使用管理事項,俾供執行時遵循之依據。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