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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7.07.22
提案名稱
「臺北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助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修正後,原作為本辦法授權依據之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均已刪除,修正後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則僅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得就老人福利機構進行評鑑之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事項訂定辦法。 二、經查,現行本辦法關於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等規定,尚屬修正後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授權範圍之事項,然本辦法關於獎助老人福利機構之相關規定,則非在授權範圍之列。為符合法律授權意旨,除將公立與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一併納入本辦法評鑑及獎勵對象,及配合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外,並刪除本辦法關於獎助之相關規定。 三、此外,現行本辦法規定有若干未盡妥適及明確之處,爰參酌行政程序法及內政部訂定之「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修正本辦法之相關規定,俾符實務之需。至於本辦法之相關獎助規定刪除後,社會局將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於各項獎助方案之實施計畫中另行訂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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