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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097.11.12
收文字號
097330314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增進本市老人健康,確保老人獲得醫療保健服務,自八十五年七月起,本府即實施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本補助係每人每月核實補助健保費自付額,因未設排富門檻,故為普遍式之社會福利措施。由於本項補助計畫屬本市重大社會福利措施,基於法制化之需求,本府前於九十六年一月九日訂定發布「臺北巿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後因新制作業籌備期間適逢影響社會安全制度甚廣之國民年金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本市老人福利補助相關政策必須重新評估與調整,故本辦法嗣於九十六年十月五日經本府廢止在案,惟相關補助措施仍依原實施計畫賡續辦理。 (二)惟本市老人人口成長快速,八十五年本市老人人口數為228,063人,迨九十七年九月本市老人人口數已達320,007人,為使有限資源發揮福利政策效能,且因預算龐大並為保障民眾權益,爰擬重行訂定本辦法草案。由於本項福利措施經費每年大幅增加,非政府所能長期負擔,同時對其他老人福利事項產生排擠效應,經本府社會局重新評估,增訂排富條款確實有其必要。此外,鑒於國民年金法業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未來已納保之國民都將可領有金額不等之年金給付,以保障晚年生活,且經濟弱勢者政府已協助負擔全額或部分健保費,故亦訂定相關排新條款,以免造成本市財政負擔過度沉重。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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