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097.11.18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獎助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辦法」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勞工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勞工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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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鼓勵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提高雇主進用之意願,爰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下簡稱身保法)第三十四條授權訂定「臺北市獎助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辦法」,查該法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公布施行,有關雇主進用獎助措施之授權依據修正為該法第四十四條,且對於義務機構之人數界定、身障基金百分之三十須撥繳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後統籌分配等均有所修正,復以現行獎助辦法,對於申請時發現其有虛偽不實之情形,未明定停權處分,及職務再設計補助考量實務操作的可行性與必要性,爰修正本辦法,據為執行。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