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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7.11.25
提案名稱
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第2條修正案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有效協助民間辦理更新,經檢討目前執行情形及參酌民間業者、都市更新團體意見,本評估標準目前執行之問題為部分指標認定不具彈性、未能因應社經環境變遷、指標定義未能切合指標之意涵、現有指標未能回應整體規劃及永續發展趨勢等,影響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時程及申請,故本次修法擬針對前述原因檢討。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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