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92年9月9日訂定發布實施,復於96年3月21日修正施行至今,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因應業務運作上之需求,及考量便民措施等因素,爰修正本辦法,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