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098.01.06
- 收文字號
- 09833025200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認定標準」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社會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社會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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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老人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以保障老人權益。」「第一項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為保障本市老人權益,使本市老人福利機構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特依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