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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098.04.2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提案狀態
部分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教字第098001052500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秘書長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經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6次臨時大會第5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臺北巿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規定臺北市各市立大學校院應設置校務發展基金。 依據本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應訂定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管理及監督臺北市各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爰訂定本辦法。
備註
備查意見
儘速修正該辦法第10條第3項後段文字。於尚未修正前,該第3項比率上限,應依行政院95年3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06432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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