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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 09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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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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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部分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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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
- 院臺教字第0980010525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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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機關
- 行政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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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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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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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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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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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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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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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經臺北市議會第10屆第6次臨時大會第5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臺北巿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規定臺北市各市立大學校院應設置校務發展基金。
依據本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應訂定臺北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管理及監督臺北市各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爰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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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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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意見
- 儘速修正該辦法第10條第3項後段文字。於尚未修正前,該第3項比率上限,應依行政院95年3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06432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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