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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8.06.06
收文字號
09834745400
提案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第六條修正案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1、第一項第二款條文中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修正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2、第二項條文中「前項第二款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應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修正為「前項第二款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或商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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