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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 09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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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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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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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
- 府授法綜字第098348320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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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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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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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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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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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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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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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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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因未明定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受理期限規定,致曾有檢舉人延遲提出檢舉採證資料,衍生後續查證之困難或受檢舉對象不服之不必要爭議,為避免上開情形,並貫徹本辦法維護環境清潔之立法目的,爰於第三條增訂受理期限之規定,以利後續執行。此外,民眾檢舉未依規定塗鴉行為,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原係核發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獎金,然而民眾未依規定塗鴉,除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外,往往由於清除不易,造成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或環境保護局在執行清除時,人力及經費之虛耗,為有效遏止民眾違規行為,並增加民眾檢舉之誘因,爰將民眾未依規定塗鴉行為納入第五條獎金發給基準表之檢舉事項,並提高檢舉塗鴉獎勵金額度至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以增進本市環境保護成效及維護整體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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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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