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日期
- 098.06.25
- 收文字號
- 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第16條
- 提案狀態
- 提議會待審中
- 提案機關
- 市議員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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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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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訂有「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自93年1月12日公布,其施行期限六年,將於99年1月12日屆滿。因該自治條例申請門檻太高,市府另制定「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取代之,該案並經大會付委審查,唯目前仍未完成法定程序。為避免「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實施前產生空窗期,爰於98年6月24日經本會第11次臨時大會法規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提案修法延長「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施行期限,由六年修正為七年。
- 備註
- 本案於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由林晉章等議員33人臨時提案審議,逕付二讀(本案於98年6月25日本會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