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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8.06.2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第16條
提案狀態
市議會通過
會期
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
提案機關
市議員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訂有「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自93年1月12日公布,其施行期限六年,將於99年1月12日屆滿。因該自治條例申請門檻太高,市府另制定「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以取代之,該案並經大會付委審查,唯目前仍未完成法定程序。為避免「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實施前產生空窗期,爰於98年6月24日經本會第11次臨時大會法規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提案修法延長「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施行期限,由六年修正為七年。
備註
本案於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由林晉章等議員33人臨時提案審議,逕付二讀(本案於98年6月25日本會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1次會議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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