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098.07.3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原名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教育部98年7月30日台國一字第098012696300號函
- 備查機關
- 教育部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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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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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臺北市政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已於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並於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經市政會議通過第七條修正,惟國民小學相關的學籍管理辦法則付闕如。因此,訂定國民中小學的學籍管理辦法,有其迫切性。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