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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098.08.04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標準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私立學校法第三十條規定:「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但依捐助章程規定得支領報酬者應專任,且不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前項報酬及費用之上限,由法人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授權規定並參照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標準」訂定「臺北市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標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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