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098.08.04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標準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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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第三十條規定:「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者,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但依捐助章程規定得支領報酬者應專任,且不另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前項報酬及費用之上限,由法人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開授權規定並參照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標準」訂定「臺北市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標準」。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