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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備查日期
- 09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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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臺北市旅館業提升公共安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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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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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備查文號
- 府授法一字第098344085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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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觀光傳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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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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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觀光傳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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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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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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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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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訂定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之宗旨係為鼓勵本市旅館進行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施等更新與改善,提升旅館住宿安全,吸引更多國內外遊客至本市住宿。(第一條)
二、明定主管機關為本府觀光傳播局。(第二條)
三、明定補助對象為本市旅館業。(第三條)
四、明定補助項目、額度及上限。(第四條)
五、明定補助申請案申請時間。(第五條)
六、明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之資料。(第六條)
七、明定不予補助之情形。(第七條)
八、明定審查委員會之組成。(第八條)
九、明定補助申請案之審查重點。(第九條)
十、明定審查委員會保有評估經費合理性之機制,並得限期通知申請補助者提出說明。(第十條)
十一、明定觀光傳播局得邀相關單位至申請補助旅館現場實地訪查,以了解施作情形。(第十一條)
十二、明定受補助旅館申請核給補助應檢具文件及原始支出憑證相關規定。(第十二條)
十三、明定得載明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附款。(第十三條)
十四、授權觀光傳播局得訂立相關書表。(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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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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