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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8.08.17
收文字號
0983571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十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函示修正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0條 第3項後段文字應參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修正為『由臺北市政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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