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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098.08.21
提案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修正案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三字第09835638400號令
提案機關
衛生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衛生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案係因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需配合修正部分條文規定。另配合法制體例,並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臺北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本辦法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九十八年四月十二日止,自四月十三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修正部分文字。(第六條) 二、配合法制體例,修正部分文字。(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 三、配合本辦法名稱修正,附表標題修正為「臺北市衛生檢驗規費收費基準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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