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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 09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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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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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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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
- 98年9月7日院臺教字第09800532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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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機關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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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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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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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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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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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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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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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79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辦理校園場地開放,提供民眾體育、社教、文化、休閒等活動使用。因隨時空變遷,學校各項運動場所及設施種類增加,且民眾需求日趨多元,原有要點規範及收費項目、標準,已逐漸不合時宜,為使符合現況,有修正之必要。復依財政部94年9月27日台才庫字第09403515710號函頒「地方政府法制作業規費法等相關法規事宜」會議記錄會商結論,應以訂定自治規則為原則。爰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為架構併參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訂定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範例」訂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本辦法共計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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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98年6月30日府授法一字第09834697200號函報型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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