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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
098.09.07
提案名稱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辦法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98年9月7日院臺教字第0980053284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自79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辦理校園場地開放,提供民眾體育、社教、文化、休閒等活動使用。因隨時空變遷,學校各項運動場所及設施種類增加,且民眾需求日趨多元,原有要點規範及收費項目、標準,已逐漸不合時宜,為使符合現況,有修正之必要。復依財政部94年9月27日台才庫字第09403515710號函頒「地方政府法制作業規費法等相關法規事宜」會議記錄會商結論,應以訂定自治規則為原則。爰以「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實施要點」為架構併參酌「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訂定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範例」訂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本辦法共計二十一條。
備註
98年6月30日府授法一字第09834697200號函報型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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