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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8.07.10
收文字號
098351800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停車場營業登記辦法」第2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交通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交通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為依核准停車場之營業登記,訂定臺北市停車場營業登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且前於九十六年九月五日以臺北市政府(九六)府法三字第0九六三一七七0四00號令訂定發布。鑑於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組織修編,已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更名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委任執行機關名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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