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098.10.13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停車場營業登記辦法」第2條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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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依核准停車場之營業登記,訂定臺北市停車場營業登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且前於九十六年九月五日以臺北市政府(九六)府法三字第0九六三一七七0四00號令訂定發布。鑑於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組織修編,已於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更名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委任執行機關名稱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