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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8.12.04
收文字號
0983704490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社會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社會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財政部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所得稅法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後,致現行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二目所定補助審查之綜合所得稅稅率上限標準(百分之二十一)與所得稅法修正後之稅率(百分之二十)有所不同。由於目前受補助人資力狀況之審查,均以財政部提供之財稅資料作為依據,故現行補助審查之綜合所得稅稅率上限規定即有配合修正之必要,惟修正後對原補助對象之權益不生影響。再者,鑒於長期照護保險法中央已規劃預計於九十九年度開辦施行,考量保險費用負擔加重,為維護一定所得以下老人健康權益,且減輕其經濟負擔,本局評估後認有修正現行補助條件之必要。 (二)本次補助條件放寬擴大適用對象,且為使所有補助對象之條件與期間一致,若於九十八年度期間已符合本補助資格者,均追溯補助。另為避免實際作業疑義之產生,併同修正部分文字。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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