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袁局長秀慧 記錄:林家慶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本局法規委員會第 715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二)決議 5第十三條第一項修 正為:「……,場地管理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許可:……。」新增第二項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情形,場地管理機關對於申請人所繳之各項費 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以下項次遞改後確定。 二、審議事項:為本府都發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 附表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臨時提案:為本府都發局函請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案,第四條及第五條部 分,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散會:下午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