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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第719次法規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民國108年8月22日下午2時
二、開會地點:巿政大樓8樓東北區審議室
三、主席:林副局長淑華 記錄:徐琳斐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列席人員:如簽到簿

一、報告事項:本局法規委員會第 718次會議紀錄確定。
二、審議事項:
  (一)為本府教育局函請廢止「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案,業經
        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為本府教育局函請廢止「臺北市職業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
        ,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三)為本府觀傳局函請廢止「臺北市旅館業提升公共安全補助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
        ,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四)為本府工務局函請訂定「臺北市政府審查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案,業
        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五)為本府社會局函請修正「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案,業經審查完竣,
        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十條修正為:「……,將辦理成果之照片、經費使用情形(含補助款支出明
            細、……)……。」
          2.第十一條第四款修正為:「……,查核經費收支帳目等相關資料。」第六款修
            正為:「……、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獲補助,……。」
          3.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正為:「……、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獲補
            助。」
  (六)為本府體育局函請修正「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案,業經審查
        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1.第三條第一項修正為:「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且於該
            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選手,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第三款第二目修正為:「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
            第一名。」第三目修正為:「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
            。」第四款第一目修正為:「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第二
            名或第三名。」第二目修正為:「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
            ……。」第二項修正為:「……,指教育部核定辦理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高中
            組。」
          2.第四條第一款第二目修正為:「團體項目:……。」第二款第二目修正為:「
            團體項目:……。」第三款第二目修正為:「團體項目:……。」第四款修正
            為:「……:個人或團體項目,……。」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以團體項目
            成績申請者,……。」
          3.第十條第五款修正為:「……,無正當理由規避、……。」
  (七)為本府產業局函請修正「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
        」案,業經審查完竣,謹提請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
          第七條修正為:「……,如經市場處於公有市場改建期間至市場處預定遷回原公
          有市場之日三個月前,……。」
三、臨時提案:無
四、散會: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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